为了化解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本年度7月至12月对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临时补贴15元,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临时补贴采取逐月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社会化发放方式,7、8两个月临时补贴在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9月份起随低保金逐月发放。
青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发出通过,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切实组织实施好临时补贴发放兑现工作,保证8月底前将临时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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