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中山这十年(11)十年发展绘就中山美丽新画卷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中山+

生态兴则文明兴。中山高质量发展的这十年,是坚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十年;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施政理念的十年;也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年。

从重污染天气治理、大兵团作战推进水污染水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到打造“无废城市”,中山紧紧围绕“环境就是民生”,用一场接一场的“战役”,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省内首个获“国家生态市”的地级市,中山以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走上了一条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道路。

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更好地造福于民

9月的某个清晨,沙溪凤凰山森林公园里已迎来了不少晨练者。住在附近的陈大爷每天一大早都会绕着公园散步,或者到园中的体育公园与一帮老友边健走边聊天,尽情享受着早晨清新的空气。

谁能想到,在2013年至2018年间,凤凰山部分林地曾出现过被长期非法占有,并倾倒和填埋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及建筑垃圾的恶劣事件,公园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

2017年,沙溪镇开始大力整治凤凰山,在清理了超2万吨垃圾后,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和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并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赔偿金额超1141万元,成为中山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启动的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8月18日,修复一新的凤凰山森林公园迎来了自己的新身份——中山市沙溪镇凤凰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


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揭牌。(资料图片)记者 付陈陈 摄

凤凰山的“浴火重生”是中山迈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一大步,也是中山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小小缩影。

时间回溯至1997年,中山摘得全球人居领域代表性奖项——联合国人居奖。中山的绿色发展脚步行远致稳。在2018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中山又荣获森林生态建设领域含金量最高的荣誉——“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在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中山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首个获得国家气候标志的“中国气候宜居市”。

在构建完善优质森林生态系统的过程中,中山的森林覆盖率从2016年初的19.46%提升到目前的23.09%,林木绿化率30.67%,森林蓄积量从240万立方米增长到302万立方米。与此同时,中山通过新建道路、水系生态廊道267公里,充实森林生态网络,将道路、水系绿化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6.7%、90.3%。

“十三五”期间,中山依托森林、湿地资源,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以创建全域森林小镇为施力抓手,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不仅打造了“国字号”的亮点生态项目,还大力推进镇街开展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街心公园等多类型多层级公园体系建设。

2019年11月,《中山市森林小镇总体规划(2017-2022年)》出台,中山市14个镇街获“广东省森林小镇”称号。同年12月,位于翠亨新区南朗镇横门西水道的翠亨国家湿地公园对外开放。这是中山首个“国字号”生态项目。

2020年10月,广东省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成为我省近十年来仅有2个成功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之一。

“清风拂绿柳,白水映红桃。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这是让唐代诗人王维赞叹歌咏的如画风景。在“森系”中山,住进“画里”早已不稀奇。发展有温度,幸福就有质感。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城市、美丽乡村的建设,中山生态品质大幅提高,居民获得感提升、幸福感增强。中山用蓝天白云成常态、绿水青山随处见,生动阐释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丰富内涵。

建章立制
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法治建设正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回望十年发展之路,中山人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围绕生态文明从建章立制、深化改革到污染治理,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在一些领域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这些创新实践,是中山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宝贵财富。


金钟水库绿道。记者 夏升权 摄

从2014年起,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山成为广东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经过多年完善,一个具有中山特色的“市财政主导、镇街财政支持”的纵横向结合区域统筹型生态补偿模式逐渐形成,为中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2015—2021年,中山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达14.79亿元,生态补偿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015年,中山以五桂山为试点,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离任审计改革,成为广东首个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离任审计的城市,和全国首个试点基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地区。

2016年,中山出台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个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从而将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全国首部在水环境保护领域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同年,中山在全省率先提出以“集聚发展、集中治污”理念建设“共性工厂”,这一成功实践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五年后,这一建设理念在中山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大潮中获得升级,成为全市土地集约利用、产业融合升级、实现减污降碳发挥更大作用的“环保共性产业园”。

2019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历时近3年,于2021年7月迎来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发布,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编制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实现精细化环境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21年12月,中山出台《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根据中山水系特点、城乡现状,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树立“以水治水、生态治水、产业治水、依法治水”的理念,整体推进全市水环境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用最硬举措、最高标准,打一场没有退路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消除未达标水体,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通过积极申报,中山进入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6月,《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正式启动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作为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推动“无废城市”的建设实践,再一次彰显了中山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


民众水乡。记者 明剑 摄

十年改革,十年实践,中山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立柱架梁,搭起了生态文明制度的骨架,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文明的受惠者,不断提升市民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使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更形成了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了中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编辑 汪佳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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