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出台《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租户若污染生态环境,出租物业的出租人和管理人也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业主、管理人及承租人应共同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所以,房东应该把“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纳入租赁合同条款、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同时,要加强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房东要压实责任,不能一租了之,规范物业的租赁行为,就能够进一步管控住污染源头。
这个规定看似给“包租公”们增添了麻烦,但是只要大家齐抓共管,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群众就能享受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和田园风光。
【编导】朱晖 陈慧
【文案】柯颂
【主持】柯颂
【摄像】易成乐
【后期】刘建满
【设计】贾荐勋
【演唱】梁绮娜
编辑 汪佳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