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集中提供包括15项措施的“政策包”,内容涵盖宽松包容准入、能动审慎监管、合理容错惩戒等。
《指导意见》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要,对除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底线外的“四新”经济主体,在其登记设立起2年内的发展壮大关键期,为其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
据悉,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对免罚清单进行修订,新增了“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专利标识”等相关不予处罚情形。2022年10月起施行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有7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证照、广告、食品、工业产品4个监管领域。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使中山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向才志 终审 黄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