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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中山军分区了解到,新《兵役法》规定大学生入伍多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吸引了我市更多适龄青年投身军营,报名情况与往年相比更加积极踊跃。 今年10月29日,《兵役法》修正案专门对征集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作了一些制度性规定。与此同时,国家还出台了配套性规定,使大学生入伍有了多项优惠政策,包括:士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待录用或者聘用;大学在校生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每年最高可获6000元学费补偿;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等等。 据悉,新《兵役法》调整了征集范围,删去了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明确了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并将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以便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毕业的时间衔接起来;明确了征兵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新《兵役法》还规定了服兵役的法律责任,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和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也可处以罚款。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6日记者 杨彦华 通讯员 吴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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