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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入幼问题的通知
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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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我市各军(警)部队:
为保障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受到良好教育,解除军队干部的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入幼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警)部队干部子女需入幼的,优先安排省一级和市一级幼儿园。需就读小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省一级学校就读。
二、革命烈士子女入市属公立学校就读的,免交学杂费;情况特殊的,可减免住宿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和贷学金。
三、入户本市的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段所属的省市一级学校插班。
四、就读初中的,参与市一中、市侨中电脑派位,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五、报考市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低10分投档优先录取。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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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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