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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按新标准发抚恤补助


来源于:中山日报

    本报讯  自2004年以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一提,今年也不例外,中山从2011年1月1 日起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额由32元/月到150元/月不等。新旧标准之间差额本月补发。
    据悉,为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我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自2011年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抚恤补助,全市共3300多优抚对象受惠。今年1月至9月新旧标准之间的差额本月一次性补发。如孤老烈属在原标准138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50元/月,即本月除1530元/月的抚恤补助外,还补发2011年1-9月调整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135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一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4年起每年提高一次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而目前我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远远高于国家和省的平均标准。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通讯员 程倩敏 记者 陈健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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