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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约450名退役士兵陆续回中山。据了解,这批退役士兵主要是2010年冬季入伍的,我市将按照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这批退役士兵进行妥善安置。 根据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2年退役金标准为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新条例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将减免相关的税收,而且扶持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将原来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培训,调整为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免试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习,如果报考高等教育学校可以享受加分的优惠;对于原来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之后保留一年学籍,现在扩展为退役之后两年之内允许复学,并且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的优惠以及军官人选选拔的时候,也会优先录取。 新条例还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今年到中山报到的退役士兵都可凭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农业银行储蓄卡和迁入入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4日通讯员 程倩敏 记者 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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