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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开学的不仅是中小学,还有我市500多间幼儿园,今年我市约有13.5万名3-6岁幼儿入读。据了解,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家庭提出申请,可获资助。 学前教育虽未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但我市从2011年12月已关注到学前教育的资助,印发了《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定额补助政策经过多次修订,从2016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2016年,我市已资助50271名在幼儿就读的儿童 (含接受户籍生均定额补助的幼儿),资助金额26192.75元,比例达37.7%。学前教育资助除了政府资助以外还包括幼儿园资助和社会资助。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 (监护人)抓紧时间申请,以免错失受资助的机会!
相关链接 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需提供扶贫帮扶手册,特困职工子女需提供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家长(监护人)在开学前及开学第一周准备申请材料;在开学后15 日内,向就读幼儿园提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加意见盖公章,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幼儿园评审及公示。最后根据上报资助幼儿最终审核情况,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账户。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7日记者陈慧 通讯员苏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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