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火炬区及有关共驻单位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过程中,给予驻地部队慰问金超过700多万元,支持驻地部队改善军事、生活设施等超过1000万元。通过互助共建活动,使军警民的交往沟通多了,关系也更加融洽,驻地部队在当地群众的形象也逐步提高。 火炬区非常重视优抚对象特别是孤老复员军人存在住房难问题。多年来,共安置孤老复员军人2名入住火炬区敬老院,使其安度晚年。同时,火炬区还拨款25万元,用于帮助出现住房难问题的重点优抚对象及个别退伍军人,重建或修缮房屋,共计515平方米,其中重建、扩建335平方米。 为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该区还采取多渠道的办法:一是为全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共计12名对象办理医保IC卡,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统一支付。二是采取合作医疗办法实行住院报销。村集体出钱为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范围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0000元。三是通过民政临时救济专项款或红十字会救助经费,解决优抚对象临时治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多年来,共为11户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支付金额达10万多元。 根据新时期《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火炬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非常重视,为了使退役士兵安心家乡建设,该区千方百计安置他们就业。 在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时,火炬区为了当好双拥工作的“后勤部长”,确保拥军优属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优待抚恤政策,做到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补助款发放到各类优抚对象手上。该区还按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标准也在自然增长,从而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该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真正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真正使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得到了实惠,军地之间的互相支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军民鱼水关系进一步密切,有效促进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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