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卫星视频会议,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的15项政策措施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推进了民生问题的解决。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民生问题的力度,在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出台了15项重要政策措施。
其中,救灾减灾方面政策措施3个。一是增加了特大旱灾救助项目。国务院第188次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对发生严重旱灾的省(区、市),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人口占农牧业人口达到15%以上或达到100万人以上,中央财政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补助需政府救济人口的三分之一。二是提高了救灾补助标准。国务院第188次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因灾倒房补助标准从每间600元提高到1500元,地震损房补助从每间100元提高到200元。同时将冬令、春荒灾民口粮救济项目调整为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项目,中央财政对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补助标准由人均126元提高到人均150元。三是《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共安排8个重大项目,项目总预算投资67.6亿元。
社会救助方面政策措施3个。一是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目标和总体要求,对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规范管理、落实资金、加强领导提出了要求。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30亿元支持困难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共保障低保对象964.8万户、2067.7万人,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57元。二是中央财政增加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应对今年各地猪肉、鸡蛋、蔬菜、食用油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在去年城市低保资金136亿元的基础上,今年中央财政新增低保资金16.2亿元对各地进行补助。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1040万户家庭、2235.5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国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为177元,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低保金92元。三是中央财政增加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4亿元(其中农村13.2亿元,城市7.2亿元),比2006年的5.3亿元增长285%。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都建立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国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县(市、区)数目达到2396个,约占全国县(市、区)总数83.7%。
社会福利方面政策措施4个。一是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规划投入资金约23.5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安排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约8.5亿元。2007年,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安排了2亿元和5000万元用于支持规划项目的建设。二是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万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符合国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投入约11.2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约4.2亿元。2007年,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安排了5000万元和8000万元用于支持规划项目的建设。三是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6亿元,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安排1.3亿元,共7.3亿元用于资助社区福利服务项目建设。四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调整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突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将优惠政策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为配合税收优惠新政策,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我部出台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方面政策措施5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本着需要解决而又能解决的原则,民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5个政策性文件。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在现行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30%,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8900元;烈属定期抚恤金按城乡分别提高了20%和15%,最高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20%,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3680元。这也是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第9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同时,民政部还与财政部、人事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与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和做好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为保证这5个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为残疾退役军人更换新型假肢、残疾人专用三轮车、轮椅等辅助器械。
会议指出,在短短半年左右时间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这么多政策措施,大范围、多方面地惠及了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群体。这些政策措施,饱含党中央、国务院爱民之心、为民之情,承载中央、国务院对民政部门的嘱托、期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个群体”的关心,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力保证了全体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民政部深感职责重大、深受鼓舞鞭策,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不辱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把落实解决民生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协调协作,狠抓层层落实尤其是基层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切实把握着力点,积极完善制度,确保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落实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严肃各项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使这些政策措施真正发挥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