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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向改制企业职工高龄遗属发生活补助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为保障企业职工遗属晚年基本生活需求,江山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已分流安置、现已达到或超过期望寿命且未实行社会化管理并仍健在的遗属人员,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10元、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240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原企业各主管部门,实行专款专用。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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