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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体农民构筑基本生活保障网


来源于:人民日报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近日下发各地执行,这是国家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通知》确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通知》还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管理程序、资金筹集与监管、组织领导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的出台,为在全国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一道为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兜底”的保障网正在形成。从此,最低生活保障网将覆盖我国全体城乡居民,广大农民也能同城市居民一样,在生活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要,在近年来已出台一系列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年初指示: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当务之急是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起来,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指示,昭示了我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向贫困宣战的号召。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2020年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初步的制度保障,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大部分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率先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同等待遇,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也是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的探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尽快解决农村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已经在农村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攻坚计划,建立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但由于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仍有部分农村困难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政府直接对困难群众给予“兜底”式定期定量救助,可以快速、稳定地解决这部分人口的温饱问题。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的范围,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解除农民的衣食之忧,改善他们的自立条件,激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等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广大农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所办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标志着我们在实现中华儿女千百年来追求的“人人无饥寒”梦想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一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化为人民的福祉,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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