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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21日从我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切实维护孤儿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市从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教育需要出发,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本市户籍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原来的700元/人/月提高至760元/人/月的标准,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15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弃婴及孤儿648名,其中,散居孤儿134人,儿童福利院内养育弃婴和孤儿215名,交由社会家庭寄养的儿童75名、助养儿童9名,由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儿童215名。
    据悉,经市政府同意,去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联合印发了《中山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建立方案》,建立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方案》规定,在对现行孤儿实施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自然增长机制标准的调整方式是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长率)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提高率进行核算调标额度,每年1月作为计算起始月。当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比不变或下降时,维持当前标准不变。当省、市政府对我市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出具体调整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调整。在同一年度内,上述调整机制的启动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当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达到上年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即停止自然增长机制,待基本生活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总量)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该机制随即启动。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记者黄标 通讯员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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