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为保证协会正常工作和健康发展,特规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单位会员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如下;
1、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依照规定收取的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2、会员费标准:会长3万元,常务副会长2.5万元,副会长2万元(以上按年缴纳);理事2千元(一次性交三年会费6千元),一般单位会员自愿缴纳、数额不限,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各标准为基本金额,上不封顶,欢迎各会员大力支持协会建设。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新入会单位则在入会时缴纳会费。
3、未经理事会同意,上述单位会员在半年内不缴纳会费的,则不能参加协会的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并按自动退会处理;理事及以上成员不按规定缴纳的,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4、对会费、赞助费等协会经费设立专项帐户,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收支帐册,专款专用,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会费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开支由秘书处提出意见,并报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报会长审批,重大开支提请理事会研究决定,由会长签批。
6、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长每月向会长汇报。会长每半年向理事会汇报,每一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一次。
7、协会的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监督。
8、本办法经2019年4月23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实施。
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账号
收款人:中山市网络文化协会
账号:38850188000064376
银行:光大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