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内心激动,没好意思伸手。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如今混迹于微信圈的人们,大概没有几个不知或者不懂发红包与抢红包游戏的。微信红包迥然有别于现实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包,尽管它数量非常小,有的小到只有一分钱,然而朋友圈里“朋友”在发与抢之间,营造出其乐融融气氛。微信红包主旨不在于金额多少,而是借助网络为人们提供一种全新逗乐方式。当此语境,老板发红包,员工抢红包不料被罚款才会让人感到分外错愕。 按理说,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也不管是国有还有私有单位,员工上班时间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事情都是天经地义,上班不能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私事也是毋庸置疑的行业通则。员工上班不能玩手机、不能打游戏、不能进入微信发红包或者抢红包,都是理所当然的常识。从这种角度讲,杨海所在公司员工上班抢红包确实不应该,明显违背了上班工作纪律。 既然是违规,受到相应处罚也是顺理成章,问题在于,上班抢区区几块钱的红包,结果被罚500元,这种处罚合理吗?首先,该公司尽管于前不久出台规定要求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然而并未明确告知员工上班玩手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更未具体到上班抢红包将罚款几何。在没有细则规定情况下,老板一句话说罚多少就罚多少,颇有些“不教而诛”,也与“不知者不为罪”习俗伦理相背。其次,员工每月工资才三四千元,一次上班抢红包就罚500元,是否有点“伤筋动骨”,处罚是否过重?老板一念之下,对上班抢红包员工罚款500元不免有些任性。 况且,红包来自老板,是老板在上班时间发出的。老板这一涉嫌“钓鱼执法”行为也非常不妥。公司纪律规章是针对大家制定,老板和其他员工一样都该不折不扣地遵守,并且要带头遵守才是。老板终归也是公司员工群体中的一分子,既然规定上班时间员工不能玩手机,那么毫无疑问,老板在上班时间发红包同样是违规。老板发红包违规在前,其手下员工抢红包违规在后,从违规程度性质来看,老板比其他员工更甚,为何只有员工受罚而老板安然无恙?这岂非“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 对于上班不守纪律规定的员工施以处罚本来无可厚非,但应该把握好两个前提,做足准备工作,让处罚能够服众。第一明确处罚细则,“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第二处罚额度要合理,应考虑受处罚者的承受能力,一味严刑峻法并非扭转不良风气的治本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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