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自今年4月起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缴获信息23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35.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7月21日新华网) 公安部“亮剑”,给个人信息安全“护航”。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算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标”,可以起到较好的打击功效,同时,又能发挥出巨大的威慑力量。然而,这种治标难以起到治本目的,不能很好地预防与防止个人信息的透露与泄密。 “国标”驾到,可只有指南没有“针”。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然而,无“针”的指南就是“无牙的老虎”,对于那些信息保护机构与不法分子来讲恐怕是只“纸老虎”。 来自信息一卡通的 “鞭策与激励”。201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中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信息一卡通的建立,倒逼对信息安全更可靠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据悉,现有近40部法律、30 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其中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很多规定位阶都比较低,高位阶的法律规定比较缺少,就算有也是一个概念,没有更多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则和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 让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必须按下 “快进键”。2005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就已经提交,但这项立法建议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如今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不仅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备 “互联网+”的前瞻性。“互联网+ 立法”,不妨从个人信息保护法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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