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记者昨日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并表示支持治理垃圾短信的规定出台。而不少网友表示,要杜绝垃圾短信,还需出台更多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对三大运营商进行规范管理。 ■调查:大多市民都收过垃圾短信 “××品牌新春大礼包,即日起买××系列买三送一。数量有限,送完即止……”“××花园最后倾情回馈,南向园景现楼,仅限本周末……”昨日,市民李小姐打开手机,向记者展示了她手机收到的一些垃圾短信。“卖楼卖电器卖车,你能想到的广告短信都有。”李小姐说,有一些商家她根本就没有“帮衬”过,但是都会收到它们发来的广告信息。 记者昨日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市民像李小姐一样,都收到过广告短信。有的市民因为不堪骚扰,通过手机软件把一些商家的发信息号码设为 “黑名单”,“但是有些商家他们的销售员会换着号码来发,真的是很烦。” 被手机广告信息困扰的不仅仅是中山市民。日前,一份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称,去年手机垃圾短信共计971亿条,较2012年的712亿条增长了36.4%。代办各类假证、代开发票、楼盘开业、商家开业……近年,随着手机的普及,各类广告短信也越来越猖狂,全国手机用户每天都在接收各类广告短信。 ■禁令: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广告短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实施了20年时间。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广告法》中的许多内容已经跟不上这个社会的新情况、新需求。此外,许多新的广告行为也需要《广告法》作出规定,其中垃圾短信和邮件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的广告行为,更急需管理和控制。 ■网友:要禁广告短信先要管好运营商 在采访过程中,不管是市民还是网友,大多对征求意见稿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持赞成意见。不少网友表示,新规实施起来还有一定难度,需要出台更多的具体细则才能够真正规范短信广告行为。 @ 蛐蛐的异想世界说:“顶!现在的垃圾短信太多了,经过某些路段就集中发,运营商过滤不力要处罚。”@ 调戏习惯说:“其实这事没有运营商的配合,广告根本打不下来,应该可以举报运营商,举报到一定次数罚款,按举报一次罚一块就行。”@MrDuPont也开玩笑地说:“狠罚,移动、电信、联通就不会发了。一次罚个100亿!” 也有网友站在了中立的立场。@ 魏兰春姮说:“广告在我看来就像过路人忽然和自己说了一句话一样,如果没兴趣径直走开就是。有时候烦人但不算坏事,也没有必要列入违法的范畴。需要把诈骗广告、商业广告分开对待,对前者自然是要严惩不贷,后者应该根据受众的投诉情况处理,他们有选择权。好的广告可以就此达成买卖,是有信息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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