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为维护著作权,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也启动维权程序,向几家经常侵犯《中山日报》、《中山商报》著作权的网站发出律师函。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壮大,非法转载的现象越来越多,本报记者采写的稿件也被许多网站无偿使用甚至用来盈利。经过公证,《大多数中山人春节花销过万》、《留住风雨飘摇的历史老建筑》等被“中山某房网”私自转载,《“移动”5分钟连环扣费四次,机主质疑 “花费都去哪里了”》等被“中山某市在线”私自转载。中山日报报业集团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已经公证的,报业集团已经通过律师发出律师函,如无法协商一致将对其提起诉讼。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冠华表示,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规定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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