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前夕,备受业界关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首度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定义,并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明确了监管政策。记者了解到,这是7月18日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后,国内首个出台的行业细则。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互联网逐渐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的同时,《办法》的颁布有助于解决行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不过,这同时会对保险行业形成一定的约束。 《办法》规范行业经营范围 业界:小公司将受压 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指出,《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必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业务准入设定了门槛,厘定了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讲是减少了竞争对手,为市场份额提升提供了空间。 另外,《办法》内容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更多的是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和管理角度做了相关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从程度上来看是很严格的,遵从的是牌照监管模式,且业务范围严格监管。不过,办法中的一些限制性举措对中小型非全国牌照的公司业务发展有限制作用,尤其是一些希望将互联网视作为与传统大公司差异化竞争平台的小公司,其发展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加强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市民网上投保将更靠谱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57%的互联网保费是由保险公司官网实现,43%由第三方平台实现。面对第三方平台的保费销售额占比的日益攀升,本次《办法》对目前第三方平台热销的万能险、分红险等保险产品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譬如,此次《办法》要求,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销售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此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 《办法》还限制夸大广告和销售误导,突出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让消费者能够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 此外,《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保险的售后服务要求,对于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完整服务流程的保险机构在需要人工个案处理。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保险如果出险,也能够获得及时全面的理赔服务。总的来看,新规下消费者在网上投保的环节将在购买、理赔等环节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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