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获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也同时细化了无理由退货的程序。而根据该《指引》,日后网购手机等数码产品或将不再适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中,重点说明了六个方面的消息: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细化了无理由退货的程序;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细化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规定其他非现场购物参照执行。当中,在明确不适宜退货商品范围中指出,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值得关注的是,在《指引》的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生产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换句话说,日后消费者在网购手机等数码产品后,即使出现问题可能就不能找商家退货,而售后问题更多地将转向生产厂家。 即使不在网购范围内,在实体店购买时消费者都会遇到不退换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像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苹果产品时,一经打开包装和激活后,该数码产品就不再退换,除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外。另外,记者也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在淘宝上通过“黄牛”购买需要抢购的小米和魅族等手机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些“黄牛”均清楚表明,当包装盒打开后就不再承担机器售后的责任,将其转而至生产厂家。 记者向市内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欧社城律师进行咨询,他表示,手机、电脑等电子数码产品的系统预装是需要用户给予授权才能激活的,例如iPhone经过激活后这个iPhone的ID 就和用户绑定了,这也意味着属于用户个人。欧社城认为,激活后的商品会发生较大的价值损耗,再消费的可能性会大幅度下降,因此,《指引》明确了该类别产品不宜七日退货,无论是对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是一种趋向平衡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