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外,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快报》) 预装软件,不可卸载,这是一些手机制造商的“霸气”。“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手机制造商利用生产上的优势,将一些预装软件“植入”手机之中,并且进行“技术处理”,无形中形成软件的相对垄断,让软件市场产生不公平竞争,这说到底是手机商的一种“筹码”,当然,无外乎是利益驱动,“你懂的”。手机智能时代,以服务之名与竞争之需,制造商装入适度的预装软件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掌握好“量”,量变或引起质变,或加剧“变质”。 公益诉讼要增添“卸载功能”。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不久前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 和三星SM-N9008S 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于是,上海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消保委(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需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其中进行公益诉讼是重要手段与路径。 流氓不可怕,就怕软件“流氓化”。通常,我们将不能卸载的又经常“捣乱的”软件,称之为“流氓软件”。它们或消耗你的流量,或浪费你的电力,或降低你的运行速度,或加速你的磨损……由于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让“流氓软件”得以在手机里生存并且放肆。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步入“互联网+”阶段,软件岂能“任性”,岂能成为时代的绊脚石。无论是联名上书,还是公益诉讼,都是在鞭策法治建设的提速。 法治建设须按下“快进键”,或者讲,“法治软件”必须预置在手机之中,不能“卸载”,只能“升级”。规范与管理手机软件,同样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办法。工信部起草并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来得正是时候,对于“流氓软件”,必须要有强硬的办法,还手机一个“晴朗空间”,免于公众“软件焦虑”的自由,进而,让手机与移动互联网为公众的网络生活增添精彩,为“互联网+”时代增添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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