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云飞获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严管对象。
图片来源:天涯论坛
原标题:论坛发政府文件 网友被判泄密罪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因在论坛发布一份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占用草牧场的通知文件,被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该网友称,“发帖反映诉求被判泄密罪,这是法律被滥用的悲哀。”其辩护律师也对南都记者称,有罪判决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和选择性执法。
上网发布政府文件被指泄密
网友“飞过今天2012”在天涯的帖子《荒唐:上海庙镇农民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刑2年》中说,因为反映自己和当地牧民,在没有任何批文、补偿文件下被非法征走土地无果,因而上网发帖求助。
“飞过今天2012”称,岂料2012年7月25日,他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和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带走,并由公安押往鄂托克前旗,7月26日被刑拘,15天后取保候审。2012年9月26日,他因为泄露国家秘密罪受审,12月7日,法院宣判他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该网友发布在帖子里的身份证显示,他名叫宋云飞,1981年生,身份证住址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宋云飞提供给南都记者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他为现居银川的个体经营者,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在2012年8月31日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起诉他,经过合议庭不公开审理后,“宋云飞因不满上海庙镇政府对其家的征地补偿事宜,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判处宋云飞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至2015年12月6日止。
判决书称,宋云飞发的文件为“内党办发电(2011)38号文件”为保密文件。
文件内容为清理占用草牧场通知
宋云飞提供给南都记者的文件显示,“内党办发电(2011)38号文件”,为《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于2011年10月31日印发,发至县团级。文件称,为了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就进一步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有关事项作出通知。通知事项有“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肃相关纪律”、“加大核查处理力度”等四项。
通知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活动,占用草牧场从事经营违反党纪政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占用的牧民家庭承包的草牧场,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牧场,不论是否签订合约,合约是否到期,都必须退出。占用牧民家庭承包的草牧场退还原承包人,占用集体经济组织的草牧场,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通知还称,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退出的免予追究责任,否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部分内容此前可公开查阅
宋云飞表示,这份文件关乎包括他在内的当地所有农牧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把这样的文件界定为国家秘密,不仅不利于清理工作的开展,而且会使所有草牧场被征占的农牧民都面临着泄露国家秘密的危险,这与文件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宋云飞告诉南都记者,判决后他提出上诉,2013年1月二审开庭,法院于4月份维持原判。
宋云飞的辩护律师肖卫东对南都记者称,他当时是为宋云飞作的无罪辩护,因为发帖内容涉及当地大批农牧民要求企事业单位及时退还占用的草牧场问题,这与农牧民利益切实相关,政府应及时公开这些信息,而非作为国家秘密。这些材料在鄂尔多斯之外的很多地方政府已经进行了公开。而当地政府把这些信息作为国家秘密,对宋作有罪判决是打击报复和选择性执法。
判决书显示,肖卫东向法庭提供了9篇网帖证明“内党办发电(2011)38号文件”早在网上发表,也提供了两个政府网站在宋云飞发帖前,已公布该文件的“标题、文号、大部分内容”。但公诉人认为“涉案文件在其他网站上公布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法庭亦没有采信辩护人意见。
肖卫东还告诉南都记者,宋云飞的发帖行为发生在银川,就算真的是犯罪行为,也该由银川处理,而非鄂尔多斯。根据判决书,公诉人认为犯罪结果的发生地也属于犯罪地管辖。
影响
被列为社区矫正严管对象
宋云飞在接受采访时对南都记者称,他居住在宁夏银川,现在每周需要去鄂尔多斯报到一次,每周打两个电话报到,否则会给警告。他曾向司法局反映,但司法局只说会了解一下,并无下文。根据他发到网上的《社区矫正告知书》,他被鄂前旗司法局上海庙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列为严管对象,每周二上午到上海庙司法所报到,每星期四、星期六电话汇报自己情况两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离开居住地,应报上海庙司法所批准。未经批准,他“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肖卫东则告诉南都记者,宋在案发前就已经在银川常住多年,执行判决中要求他不在银川接受监督考察,而要求必须到鄂尔多斯定期报告,“明显是一种打击报复。”
南都记者 张书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