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药监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网上售药,只能卖给个人消费者非处方药。也就是说,目前淘宝上的上千家售药店铺及其他未取得国家审批的网上药店都是非法的,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处方药亦是违法行为。 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在淘宝上卖药的店铺有上千家,但没有一家获得国家的审批。而在搜索引擎上只要输入“药店”两个字,出现的网络药店数量也远远超过获得国家审批的129家网络药店的数量。这些没有获得审批的药店中有不少卖的都是假药,而且处方药、非处方药均有。一些假药虽然标签不同,但成分都是止痛药加面粉。(1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 消费者买到这些假药后经济利益受损是小,耽误疾病的及时治疗或吃错药引发不良反应就后果严重了。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较强,又多半跨地区,相关部门平时监管起来很困难,遇到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投诉,进行有效查处也是困难重重。不过,难归难,事关民众生命安全的药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加大监管力度,净化网络购药环境,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显得尤为急迫。 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药品交易起步较晚,规模仍然太小。商务部在《药品流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特别指出,“要鼓励发展医药电子商务”,“鼓励规范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希望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成为推动医改的有力工具。”所以,一旦网络成为假药泛滥的温床,损害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也会损害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食药监总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取得药监部门核发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网上售药,只能卖给个人消费者非处方药。也就是说,目前淘宝上的上千家售药店铺及其他未取得国家审批的网上药店都是非法的,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处方药亦是违法行为。 以笔者之见,为了实施有效的监管、查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由药监、公安、工商、工信、商务、邮政、电商交易平台、医药企业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的全国联动的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间的信息共享,打破属地管理的执法地域壁垒。首先,要以平台为依托,责令淘宝网吊销其网站上所有未经审批的药品店铺的交易资格,若执行不力,可依法追究淘宝网的法律责任。其次,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其他违法药品销售网站。 同时,该平台也应开辟专门的投诉维权渠道,并建立一套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消费者及维权志愿者、打假人士的积极性,及时受理他们的举报、投诉。眼下推行的快递寄件实名制,也为有效打击“漏网之鱼”提供了有力支持,监管部门可以借助快递单会同邮政、公安等部门对寄件的不法分子实施精准锁定。同时,也要实施链条式执法,不仅要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也打击非法提供假药原料、假药标签的供货商、包装商、印刷商等。 此外,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民众的用药安全知识,提升他们的识骗、防骗能力也很重要。所以,为了更为有效地提升消费者的识骗、防骗能力,食药监部门还应会同医药行业协会印制专门的宣传海报、知识手册等,要求所有实体药店必须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向购药消费者发放知识手册。也可以会同教育部门,将专门的防骗知识手册投放到各级各类学校,以更好地辐射家庭、辐射社会。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大力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同时也要实施有效监管,绝对不能让网络成为假药泛滥的温床,以避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医药电子商务的良性健康发展。□郭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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