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刚审结的两宗介绍卖淫案的判罚。被告人为招揽嫖客,用手机微信等方式联系对方,有人还雇请司机进行接送。这3名被告人其中两人分别被判刑1年,另一人获刑2年2个月。 2014年6月始,26岁的湖南人魏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招揽嫖客,且伙同“肥仔”(另案处理)等人以临时登记入住的东凤镇同安大道某酒店客房等地为窝点,多次介绍女子吴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提成。去年7月20日晚11时许,警方接报后在酒店将魏某等人抓获归案。 2014年4月始,60岁的广东人何某润以手机为联络工具,介绍黄某玲、陆某玲、林某清等多名女子到小榄镇两家酒店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提成牟利。期间,被告人王某接受何某润的雇请,驾驶摩托车运送失足女前往卖淫。去年8月14日2时30分许,两人被抓获归案,警方在被告人住处缴获避孕套229个、招嫖卡片19张等。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对魏某某判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何某润判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负责开车运送失足女的从犯王某获刑1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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