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QQ 上创建老乡群,为提升QQ 群人气,在网上发布和允许群成员发布大量淫秽照片、视频、招嫖信息,经网友举报后被抓获。7月27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已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该QQ 群主韦某伦、管理员唐某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组建QQ 群放任近500人传播淫秽视图 2014年8月,韦某伦通过手机组建QQ 群用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担任该群管理员,通过拉网友进群、让群员相互发布淫秽图片和话题等方式提升人气。后唐某晶认识到韦某伦,经群主验证成为群管理员,参与聊天和管理。 2014年12月1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韦某伦、唐某晶都是1983年出生,31岁,从外地到中山来务工。据韦某伦交代,在QQ 群上传色情内容只为增加人气,无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群员下载相关图片和视频也不需要付费。他还表示,自己建立QQ 群传播涉黄图片、视频时,只是觉得好玩,并没想到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经鉴定,该QQ 群有固定群成员499人,聊天页面有淫秽色情图片115张、动画视频120个和若干淫秽话题。经审查,虽然韦某伦、唐某晶都否认在QQ 群内传播淫秽视图等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但该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群成员远远超过法定的追诉标准30人,建立者韦某伦、管理者唐某晶在发现群内出现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后,没有及时行使管理权限,向腾讯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情况,而是放任群成员传播淫秽视图,其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单个视频点击率超2万也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领域。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的淫秽图片超过400张、或音频超过200个、又或视频超过40个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发布量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点击量超过2万次也构成犯罪。 另外,利用QQ、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亦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健康上网,不要为寻求一时刺激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环境,一旦触犯法律则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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