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家庭教育 防范网聊陷阱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了8个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家庭成员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等。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目前平均一年5万件左右,占全部刑事案件的约4%。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主要类型,对社会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关注再婚家庭子女安全,改变错误教育观念
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个家庭成员伤害未成人的案例,包括王先华强奸案、曾冰故意伤害案和刘燕故意伤害案。
王先华强奸案中,王先华将妻子刘永翠与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官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此案警示公众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共同防止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曾冰故意伤害案中,曾冰与现任丈夫许某以及许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案发时不满3岁)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曾冰因小佳不肯听话洗澡,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并至其跌倒,小佳因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死亡。法院最终判处曾冰有期徒刑十二年。
刘燕故意伤害案中,刘燕因怀疑其子被害人高某某偷拿家中的钱对其进行责问,并在高某某不承认后进行持续殴打,导致高某某因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刘燕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案例警示家长,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子女人的身心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到错误的教育方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要多一点耐心、细心和关爱。”胡伟新说。
当心网聊背后的“吃人陷阱”
典型案例中还包括3个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的案件,分别是霍霖祯强奸案,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和靳学勇故意杀人案。
霍霖祯强奸案中,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聊天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聊天的记录、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先后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人、幼女5人;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其中幼女2人。霍霖祯被判处死刑,经核准后已经执行。
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中,邵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张某某,在见面后将其非法拘禁并多次强行发生性行为。邵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靳学勇故意杀人案中,靳学勇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吴静静(女,殁年12岁)。二人见面聊天时,靳学勇认为吴静静辱骂自己,采用扼颈的手段致吴静静死亡,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法院最终判处靳学勇死刑。
胡伟新表示,随着信息网络发展,女性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性侵害甚至杀害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上的世界跟人生一样很复杂。有的时候,网络聊天看着甜蜜,背后却是吃人的陷阱。未成年人在网上与陌生人交往一定要慎重,擦亮眼睛。”他说。
未成年人打工有风险,“错爱”恶果伤家人
“在一些地区,未成年人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也常常因此遭受侵害。”胡伟新说,“家长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在外的人身安全,最好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独自外出打工。”
典型案例中的范刚等强迫劳动案,范刚与妻子李苑玮以招工为名,先后从中介处招来钟成(案发时16岁)、苏添园(案发时13岁)、周燊(案发时15岁)三名被害人,使用锁门禁止外出的方法强迫三名被害人从事手表组装工作。其间,范刚、李苑玮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范刚因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苑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在刘琴等故意伤害案中,刘琴通过互联网结识倪某甲并产生婚外恋情,刘琴要求倪某甲离婚并与自己结婚遭到拒绝。刘琴心生怨恨,与陈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报复倪某甲之子倪某乙(被害人,时年8岁),用一玻璃瓶的硫酸泼向倪某乙的面部及身上,致倪某乙全身大面积烧伤,构成重伤甲级,二级伤残。刘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经核准后刘琴已被执行死刑。
法官表示,该案警示公众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家人和家庭负责,并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和矛盾。婚外恋可谓“毒树之果”,它的恶果不仅伤及自己,还可能伤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