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月饼抽检结果:抽检360 个批次月饼, 合格率达96.3%,月饼质量整体较好。但记者调查发现,今年通过网店、微信朋友圈、微店等平台热卖的月饼问题多多。一些月饼没有生产厂家、没有保质时间、没有食品生产许可,安全与质量堪忧。 “三无”月饼制销全部“一人化” 记者查询多家以“纯手工”“私家制作”等作为卖点的淘宝店和微信商家发现,在其页面上均未发现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网页上的相关栏目均为空白状态。 不少淘宝店铺或微店的制作地点,往往就是自己的家里。多家打出“私房烘焙”的店主表示,就是在家里制作的月饼,不需要拿证。“我有健康证。但我们自己制作自己卖,也没有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之类的。”一位一钻石卖家说,没有执照,监管部门也不会抽检。薛小姐的妈妈是退休的西点师,她现在就在朋友圈售卖个人制作的月饼,一个月的销售额在万元上下。 记者通过淘宝和朋友圈随机购买几款月饼。这些月饼包装比较简陋,有些包装上面只有名称,没有印制配料表、商家地址、联系方式和保质期限,更没有QS证号等信息,有的店主还让记者去家里提货。 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制作月饼所需要的糖浆、碱水、馅料都可直接购买。记者购买一款月饼馅料用塑料袋真空包装,上面打印的生产日期实际是分装日期,信息只有简单的淘宝店名称、手机号,没有生产商地址。这馅料是私人制作的,还是购买别的厂家分装的?如果是分装,原产品生产日期是哪一天?均没有标识。一位三个皇冠级别的淘宝卖家面对记者的质疑,称馅料是厂家做的自己分装。当记者询问生产日期时,他语气含糊地说,是前晚处理的,冷藏保存三月没问题。“我们没有原包装,应该12月份到期。” 自制纯天然不一定更安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说,现在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存在错误的理念,认为企业的产品会添加防腐剂,都是不可信的,而家里厨房制作的私家的都是好的。“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私人制作的技术水平并不一定比得上正规企业,也没有监管,产品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个人技术水平和人品。”专家提醒,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小作坊的人品和技术水平上,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但并不排除会有较大的安全风险。 网售“手工月饼”存监管空白 记者查询部分网售月饼店铺评价发现,一些消费者对于月饼尺寸与预期差距较大、口感差等表达了不满。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针对网售月饼、私家月饼等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问题主要集中在月饼质量及配送运输等方面。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胡陶军表示,目前,消协还未对网售月饼进行过专门的投诉统计,今年接到的投诉网售月饼的问题比较明显。消费者维权意识比较差,并且疏于留存有效凭证,自身维权和消协调解都很困难。 记者采访北京、上海、河南等多地的食药监部门发现,目前,监管部门抽检月饼主要还是在实体店进行采样,很少通过网络购买检测。河南省郑州市食药监局今年也对月饼市场质量安全进行了排查。 礼品“私人订制暗流”透视“双节”礼品怪象 中秋、国庆临近,各地严查“节礼之风”,成效十分明显。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送礼行为在细节处求变通、找“后门”的现象依然存在。记者调查了解到,一面是订制风,另一面节礼渠道多元、手法隐蔽。 线上成奢侈礼品“重要阵地” 记者在多家网络电商平台搜索发现,高档食材月饼、高价烟酒在线上随处可见,有的甚至可以分期付款。一家名为“御茶膳房”的电商页面显示,月饼礼盒一篮售价1680元。“这款非常适合送礼,普通人吃不起。”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 渠道隐蔽送礼用不着见面 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线上、线下,不少商家推出了电子礼品卡、礼品册,收礼者只要通过电话、网络提供账号、密码,就可获得相应礼品。在京东商城,一名为“迎福感恩册”的礼品册标价四千余元,销售量超过百余份,册上提供了食品、皮具箱包、数码电子在内的百余种甄选产品。多个商家告诉记者,礼品可直接快递上门。 商家提供“善后”消费“洗白” 无论在线上或是线下,记者接触到的各类礼品商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善后想得“周到”。比如在开发票的问题上,线上线下多位商家明确表示,购买礼品,可以开具会务费、会议费、办公用品、咨询费、服务费等项目,客户“完全不用担忧”。商家亦承诺对购买记录保密,化繁就简,不在网上留下“痕迹”。 新礼上位继承“天价” 一些商家开发新品,并助推价格走高。记者在南京市新街口德基商场的一家高端食品专卖店发现,该店推出了中秋主题的“巧克力礼盒”,售价达近1400元。该店销售人员表示,该礼盒销路很好,开始销售没几天就售出了库存的近四分之一,适合送给高端人群。 综合新华 央广
声音 网购食品安全该有人担责 今年10月1日即将开始施行新修订的食品 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新规要求企业需要登记,但对于个人作坊式、家庭式食品售卖,这一规定还没有覆盖,对其只需要实名,不需要登记证件,目前还处于监管空白地带。”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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