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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40元/人,中山住院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中山+

免陪照护服务,让越来越多的患者与家属不再困于“一人住院,全家奔波”。3月27日,中山市医保局公布《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护理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全部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

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价格标准为每位患者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日。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下浮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若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加收20%。此外,对提供外语、方言服务或满足患者其他个性化需求的增值服务,医院有自主定价权。《通知》还指出,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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