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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中山医保新规出台,有五大惠民优化
发布时间:2026-10-09 来源:中山+

10月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统一规范全市医保制度,保障市民看病就医权益。

“新政策制度更统一,保障更精准,服务更完善。”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共济、待遇清单等多项医保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本次将多项旧政策整合修订,统一成一套规范制度,既贴合国家和省医保统一改革标准,也能适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筑牢全民医疗保障底线,让参保人的医保权益更清晰、更有保障。

据介绍,整合修订后的《办法》共九章六十三条,覆盖全市参保人,包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大类别,涉及参保缴费、基金管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待遇、异地就医、服务管理等事项。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带来五大惠民优化。

医保体系更清晰。统一搭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分统账结合、单建统筹,居民医保分一档、二档,缴费和待遇精准对应。

缴费负担更合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费率调整,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预留空间;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比例保持不变。

报销待遇再升级。连续参加中山医保年限越长,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越高,住院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越高。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优化为“医保费用”,报销费用段由2段调为3段,10万元以上部分再提高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二档无需转诊,到本市市直属医院即可按规定报销。

大病保险进行融合。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融合,资金统筹使用,全市共济能力增强。

医保服务再优化。进一步明确定点就医规则,引导参保人合理有序就医。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长期异地备案人员按本市相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本市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医保制度迈向更规范、更可持续的新阶段。据悉,市医保局正在起草《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新政平稳落地,让参保人享受更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周亮

◆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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