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许可证逾期仍在施工,中山一楼盘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3-10-13

日前,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石岐街道某楼盘的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已于10月10日到期,但仍在进行施工。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但许可届满后仍然继续施工,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10月12日,市城管和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

据了解,某楼盘因供电变电站建设需要接驳电线,于今年6月向市城管和执法局申请占用豪程路部分机动车道实施顶管作业,施工期为25天。但由于路段地质问题,施工单位需要调配更高端的设备进场施工,导致许可证即将逾期但施工仍未开始。

“因为未进场施工,路面未产生变化,经现场确认后,同意其延期申请。”市城管和执法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刘晓宇说,申报单位在挖掘证到期前申请了第一次“续期”时,执法人员查看现场后,按照原申请工期为其续期25天。

然而,设备迟迟未到场,已“续期”的许可证也快到期了。于是申报工单位再次申请了第二次“续期”。因为施工仍未开始,路面依旧如初,市城管和执法局为申报单位再次“续期”,时间变更为9月22日至10月10日。

挖掘许可证逾期仍继续施工。通讯员供图

没想到,施工单位不顾许可证逾期继续施工。目前,市城管和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市城管和执法局提醒,线性工程需占挖的企业,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版面查看办事指南并按要求申报,该局将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同时,企业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悬挂证件、按规范围蔽现场,坚决不允许“未报先建”“报小建大”“围而不建”等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市城管和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发现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张英  二审  陈彦 三审  查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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