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罚!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小榄发布

近日,小榄镇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运输手续的个人运输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约9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罚款1.5万元。

图片3_副本.jpg

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面整治建筑垃圾处置乱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为打造美丽、宜居、和谐的小榄贡献力量。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陈雪琴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