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创新药物培育与集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翠亨新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扶持10—20个初创类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团队,旨在鼓励海内外创新药物项目来翠亨新区发展,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扶持10-20个
初创类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团队
《办法》涵盖创业启动资助、股权融资奖励、项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支持条款,计划从2023年起,每年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扶持10-20个初创类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团队。通过财政资金的政策引领,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对落户在翠亨新区的创新药物项目给予引导扶持,着力解决团队在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扶持领域,重点支持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2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类(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合并计算)项目,以“FIRST-IN-CLASS”和“BEST-IN-CLASS”为主,同时兼顾“ME-BETTER”。
资助类别共分为四类。其中,创业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股权融资奖励最高50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每年度最高1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融资租赁补贴每年度最高1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从接受资助之日起
10年内不搬离新区
《办法》还对申报企业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一项是在翠亨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或迁入翠亨新区的企业,迁入时间不超过4年。企业开发的药物管线处于临床前阶段,在翠亨新区具有经营场地和人员,且正常运营。
同时,申报企业项目团队由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是国内外相关领域内技术、产业或投融资专家,有5年及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也有清晰的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时,核心团队持股比例不少于51%,对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实缴资金须达到所申请扶持资金的10%,并要求企业拥有产权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已签署相关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办法》还规定,获得《办法》资助的项目应承诺公司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公司的新药注册地在翠亨新区,从接受资助之日起10年内不搬离,并承诺本公司在将来条件具备时作为资本市场的上市主体。
对入驻三个园区企业优先支持
《办法》优先支持股权投资,对获得上述创业启动资助或股权融资奖励的企业,优先推荐给本区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予以股权投资。
同时,创业启动资助和股权融资奖励不叠加,该两项资助可分别与项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叠加。企业可根据申报时项目实际情况,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在确定扶持类别后申报。获得扶持后不再另外受理差额申请。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不超过700万元。
《办法》还鼓励申报企业优先入驻中山生命科学园、西湾医药与健康产业园(含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孵化器。根据资金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入驻上述三个园区的企业优先支持。
生物医药产业是翠亨新区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翠亨新区已经聚集了数十家研发型生物医药初创企业,生物医药创新产业集群效应逐渐显现。同时,翠亨新区正建设中山生命科学园,园区功能集生物医药研发、技术突破、平台服务、产业孵育为一体,定位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现代生物医药创新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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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徐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