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9月12日中山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海事局成立执法检查组,前往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南朗街道崖口村海鲜食街、民众街道沙仔村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沿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临海餐饮企业污水处置情况、餐厨垃圾收集转运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保存管理。对于污水处理后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按照危废保存管理,加固存放场所的防雨设施,避免出现雨后渗漏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及时清理厂区,保持干净的厂区环境,以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严格落实危废进出库台账制度。
二是强化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对排污口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积极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动态,坚决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坚决打击无证违法排污的行为,对海面、河面上出现异色水体等可能的偷排污染水体事件,坚决追查到底。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海岸边红树林等生物群落,科学实施保护修复,通过分类施策提高保护修复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强化全过程跟踪监测、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护,保障修复的成效。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