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中山市科技局

近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效能,促进全市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

《办法》共31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扶持对象、范围及分配方法,申报与审批,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结题验收、信用管理及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含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项目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项目实施完成或合同执行期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卫健局组织验收结题工作,按照验收结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编辑 谭华健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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