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家博会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6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中山+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们终于收到货了。”近日,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范女士、郑女士发来的感谢信。今年6月下旬,消费者范女士和郑女士在市博览中心家具展销会上订购了家具,但商家却迟迟未发货。今年8月市消委会获悉投诉后,帮助消费者多方协调,商家才履行了发货义务。近日,范女士和郑女士收到了货,最终挽回了经济损失总计2.6万元。

范女士介绍,今年6月下旬,她与郑女士在中山市博览中心一场家具展销会上订购了展销商深圳市某宝龙家具价值2.6万元的家具套餐,并约定了发货时间为7月上旬。后来时间到了,商家却一直未发货。范女士与郑女士依照预留地址前往深圳某宝龙进行交涉,却发现并无此公司存在。随后,她们向展销会主办方反映情况,主办方表示消费者未向其统一缴纳款项,亦未使用其统一的销售单据,故而自动丧失了家博会所承诺的售后有保障等相关权益。

今年8月中旬,消费者范女士、郑女士将情况投诉至市消委会。市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中山市博览中心展开调查。中山市博览中心运营方表示已对有关消费者的投诉予以高度关注,并正在加紧与展销会主办方以及展销商深圳某宝龙进行沟通协调。

市消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规定,展销会主办方以及场地出租方应当对参展商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市消委会持续跟进,多次致电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消费者范女士、郑女士于近日顺利收到了订购的家具,合计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提示】展销会上购物,消费需要注意四点

展销会为大家提供了集中购物的便利,但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消费陷阱。记者从市消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近期市消委会接连收到关于家具展销会的投诉。对此,中山市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展销会上理性消费、保护自身权益。

一、了解展销会和商家信息

在参加展销会之前,尽可能了解展销会的主办方、承办方信息,查看其是否正规、合法。同时,提前研究参展商家的情况,包括商家的信誉、口碑、经营资质等。对于不熟悉的品牌,可通过网络搜索、询问其他消费者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二、防范虚假宣传

部分商家在展销会上可能会夸大商品的功效、性能、优惠幅度等。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于宣传内容要保持理性判断。如果商家声称有特殊优惠、赠品或者商品有独特功能,要求其在购物凭证或合同上注明,同时保留好展销会的宣传资料,以备维权之需。

三、谨慎签订合同

如果购买商品涉及签订合同,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对于模糊不清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商家沟通修改。

四、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的,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购买凭证,这些是证明购买行为发生的重要证据。如遇到展销会消费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汪佳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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