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中山+

12月2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期限为一年,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证多址”,即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复印件的形式在多个地址悬挂。《通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新开办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如果业态、经营项目相同,不需要再次申请《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将经营场所地址信息标注在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其他直营门店悬挂“一证多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可保持不变,也可按照新的办法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通告》明确了实施范围,“一证多址”改革适用于企业总部在中山市登记,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统一经营项目,并在中山市内有两家或以上直营门店,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不在实施范围内。

《通告》指出三种情形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一是主体业态为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企业;
二是经营项目含“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有专间要求的企业;
三是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实行“一证多址”改革前,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个经营场所,这就意味着,总部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门店都需要提交一套办理材料以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试点改革工作突破了许可证只能有一个地址的常规限制,减少了申报材料、压缩了审批环节、节省了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时间和成本,实现一个许可证多个经营地址开展经营,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到各类市场主体,提升我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编辑  张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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