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扫码点餐!中山市消委会发声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中山市消委会

当今,扫码点餐模式愈发普及,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纠纷,1月15日,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针对扫码点餐特向全市各餐饮经营者发出提醒。

要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餐饮经营者在采用扫码点餐等智能服务的同时,应保留菜单点餐的传统方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点餐方式的权利和老年人等特别消费群体的权益,不得强迫扫码点餐。

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若餐饮经营者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品和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并且确保供应的服务菜品和价格保持线上线下一致性。

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餐饮行业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尊重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生日、手机号码、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餐饮经营者在设置扫码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消费、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设置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得个人信息查询授权等前置程序来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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