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学难解决了!中山南头镇历史集资房小区29户业主分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山+

“太好了!终于赶在学籍登记之前,拿到了不动产权证,我们家小孙子9月份可以就近入读南头中心小学了!”司中华感慨道,“以前因为房子产权共有,不能分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孙子无法入读心仪的小学,全家人都很发愁,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司中华是历史集资房小区——中山市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22号楼的居民,近日,困扰小区居民多年的房产分户登记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的见证下,崭新的不动产权证送到第一期登记的29户业主手中,司中华和邻居们脸上洋溢着喜悦。

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指导群众填写办证资料。通讯员供图

 

历史集资房分户困境

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22号楼位于中交中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院内,2005年由中交公司组织员工集资建成,属于历史集资房小区。由于承建方卷款潜逃等历史原因,2014年8月经法院判决,房屋产权由中交公司员工及家属共有,5幢居民楼均按同一基底、权利人共有方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产权共有,衍生出房产交易难、继承难、子女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 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其实一开始我们对分户登记没有抱很大希望,毕竟这个问题困扰大家很多年了。”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退休老职工张利亚提到,约三、四年前,业主代表多次向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反映诉求。“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实地调查,研究解决办法,但因历史成因复杂,分户登记迟迟得不到落实。”

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下,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深入了解问题背景,积极查找相关政策和案例,经过全面梳理分析和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指导,最终形成“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方便群众”的办证思路。然而,在准备办证材料过程中,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有关部门无法按户出具地址证明,办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有效监督推动“破局”

“以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集资房小区按套登记为典型案例,纪检监察组督促市自然资源局做细做实不动产登记民生实事,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把手’亲自抓,成立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类推进破解难题。”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薛志杰介绍。

“产权共有的房屋,通常是不能按户出具地址证明的,就是大家俗称的门牌号。为打破僵局,市自然资源局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家入户到22号楼业主家中走访,详细讲解办理步骤、反馈办理进展。同时,委托专业测绘单位为小区住户核实房屋使用功能,完善房产测量图纸。”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副局长李贺向记者介绍,经过不懈努力,相关部门已按户出具地址证明,分户登记的最后一个堵点被成功打通。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不在本地居住,难以集中前往窗口办理业务,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利用周末分批次为群众集中受理业务;对于不方便出门的业主,工作人员还主动上门服务。”李贺谈到,在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和相关科室为办理分户登记的业主提供全流程导办式服务。目前已有3幢居民楼共29户完成办证,其余楼栋的登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解决“心头患”,群众笑开颜

“这个集资房小区承载着我们家三代人的温馨记忆与深厚情感,感谢纪检机关和市自然资源局帮助我们把难办的证‘办下来’了,我们心头的大石也终于落了地。”司中华向记者开心地谈到,她准备跟邻居们联名向相关部门送去感谢信。

群众送来的感谢信和给22号楼群众办好的不动产证书。通讯员供图

南头镇南和西路122号集资房小区按套登记难题的顺利解决,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监督推动问题解决的一个生动案例。

2024年以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市自然资源局部署开展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深挖不动产登记难题根源,实地调研房产现状,倾听群众诉求,明确分类处理流程。针对登记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纪检监察组推动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自查,从线上监督、信访、审计、巡察等渠道筛选出23宗“办证难”典型问题,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在打通竣工验收、税费缴纳、面积测绘等关键环节后,各相关科室深入调研,依据政策法规与指导案例,综合确定登记方案。目前,23宗办证事项中已有7622套不动产单元完成首次登记,3884套不动产单元完成继承、交易等转移登记,办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编辑 谭华健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