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废还上路行驶!中山古镇12辆车将被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中山+

截至3月18日,中山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连续查获报废机动车12辆,并将依法强制报废。

3月4日10时,古镇交警截停一辆粤A号牌轻型货车检查,发现车辆逾期11年年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驾驶证目前已呈注销状态,且有7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在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当事男子黄某无动于衷。后经核查比对,发现黄某准驾资格仅为“D”,无货车驾驶资格,且驾驶证11年无审验记录,已被依法注销。

男子黄某和他驾驶的货车。通讯员供图

据黄某交代,他申领过“D”驾驶证,曾学习过驾驶小型汽车,因觉得增驾麻烦,便一直搁置,当天因急着拿货,且当事司机恰巧不在,便壮着胆开车上路,没想到就这一次的“冒险”恰好被交警查到。

3月6日9时,在古镇镇新兴大道文兴路对开路段执勤的民警检查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时,发现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且有9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其间,驾车男子易某表示车辆是向家里人借的,2021年后没再年检,其间没出什么大问题,于是心存侥幸一直拖着没去年检,没想到被查时已经超过了三个年检周期。

3月13日9时35分,司机付某驾驶从老乡处借来的轻型货车行至古镇镇绿博园中心路对开路段时,被古镇交警截停检查,结果发现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目前,当事人易某、付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黄某因涉嫌无证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3000元。

交警提醒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张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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