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消除就业歧视?3月26日上午,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通道”上,市政协委员、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外包事业部总经理温彩蓉提出,要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从而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低生育率带来的挑战,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生育。“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温彩蓉指出,一方面,企业需继续支付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还要负担顶替休产假员工工作的人员的相关费用,两项费用合计约60000元。企业聘用多个育龄女性的成本非常大,因此许多企业在招聘时倾向于选择男性或已婚已育女性,女性可选择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更因担心生育后职业发展受影响,生育意愿下降,进一步降低了整体生育率。
▲来源:中山广播电视台
对此,温彩蓉表示,应加大生育保险比例,包括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即产假员工的所有生育津贴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适当提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生育保险的运行。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逐渐纳入生育保险体系,以确保更多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确保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收入稳定。提供生育医疗补助,增加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温彩蓉还提出了建立优化费用分担机制,社保基金给予专项补助。对支付休产假员工工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积极招聘和保留育龄女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可参考退伍军人或是贫困人员的相关条例,也可考虑设置一些适用会计账目抵扣项目,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此外,温彩蓉认为,应加强对企业招聘和用工过程中的监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的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女性就业权益的认识和支持。
为了给育龄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温彩蓉还建议鼓励企业采用灵活就业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育儿支持服务,如婴幼儿照护中心、亲子活动等,减轻家庭的育儿压力。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