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 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人民日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根据通知,按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经营主体,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其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通知强调,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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