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需谨慎!中消协提示要注意这4点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6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选择商家

由于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因信息不透明而处于劣势地位,在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合同等方面都存在风险隐患。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需要,尽量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同时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二、认真审阅合同

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合同可随时调取查看。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如有发现要敢于说“不”。

三、保留消费凭证

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

四、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也要留心观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督促相关经营者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是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营商环境的前提。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治理力度,规范预付式消费规制,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持续遏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