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三倍工资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人民日报

最近,网络上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和加班报酬的讨论多了起来。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以及初四到初七等假期的加班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8天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用调休、补休抵扣吗?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该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企业说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只在其他时候安排调休、补休,可以吗?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期裁定了一项关于劳动者国庆假期加班报酬的纠纷。小明于2024年1月入职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要求小明到岗上班,并安排小明在当年10月25日至27日予以补休。小明领取工资时,并未看到加班工资。公司的答复是事后已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给予的实际休息天数并没有减少,小明无权索要加班工资。而小明认为,法定休假日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故申请劳动仲裁。

该院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小明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其在2024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资。该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虽然公司已安排小明补休,但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仅规定休息日加班可补休,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能否补休无明文规定。针对该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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