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南方日报

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无法休假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采取分时段、分部门、分批次等方式安排休假……近期,多地出台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措施,旨在更好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和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然而,理想的制度设计并未完全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福祉。从“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再到全国多地加紧部署、加速落地,都是为了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要净化“不愿休”的职场生态。

现实中,休假落实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劳动者“不愿休”——有的是担心被贴上“不努力”的标签,有的是担心休假会影响职业前途。为此,各单位要明确职工正常休年假不影响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消除“不愿休”的心理负担,营造尊重休息权、鼓励错峰年休假的社会氛围。同时,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积极打造健康职场生态。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要消除“不敢休”的职场隐痛。

“休年假不过是换个地方工作”“工作没人交接,领导不愿意签年假单”“担心同事有意见”……不少人吐露心中顾虑,主动放弃带薪休假。这需要用人单位保障好职工的法定权利,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科学统筹错峰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与此同时,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既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错峰休假的关系,也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范围。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要摒弃“不能休”的职场观念。

长期以来,“加班光荣”“不休假等于敬业”等观念在一些单位根深蒂固,“领导不走我不走”等形式主义加班现象屡见不鲜。敬业的本义,从来都是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而非以牺牲个人法定权利为代价来证明。对此,要破除思想观念障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带薪错峰休假的重要意义;面向企业经营者开展针对性引导,破除“休假影响经营”片面认知。

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对于稳民生、扩内需、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平衡单位履职运转与职工休息权益,协同推动政策落地执行,坚决杜绝纸面落实、虚假休假等形式主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见效。

◆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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