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31日上午,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山号”。该《条例》从政务服务、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多报合一”制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全省在线监管平台,探索非现场执法等新型监管模式等。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更形象一点说,营商环境好比是“水”,水美引得鱼儿来;又好比是“土”,土沃长出好作物。
举例而言,为了给企业办事提供一条龙服务,该《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诚然,在信息化时代,在确保安全、合法、合规等前提下,就应该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以实际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中山拿出改革的勇气,再结合中山当前的现实条件和既有的自身优势,创造性地推出一批引领性、首创性、创新性的举措,在全省树立标杆,争取成为领跑者。
《条例》指出,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中山需要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可以预见的是,在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或许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可能也有或多或少的问题,这时候,企业需要的是政府以问题为导向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的是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站出来回应企业关切;也要立足当下解决长远问题,强化精准施策,找准问题的关键点、提出问题的切入点、解决问题的着力点,从而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树高千尺,沃土根深。”诚然,营商环境是企业落地生根的土壤。这一片土壤最终生长的,到底是耸立的梧桐树,还是遍地的杂草灌木,靠的是政府。政府需要做的,是要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阳光雨露”,助力企业实现“枝繁叶茂”。如今,中山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破冰除障、赋能加油,定能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推动中山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