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入户新政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中山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
新政实施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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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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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户口迁入新政策调整优化最大亮点是: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等。
市民可拨打各镇街
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电话
了解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政策
常见问题
问:
1.我市新出台的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问:
2.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吗?
答:不包括。非本市户籍人员是指外省(市)户籍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问:
3.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落户至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所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具体指哪些材料?
答:已出具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同时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出具房屋产权证的,提交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或提交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申请“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的查询结果)和《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若《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遗失的,可按相关规定向中山市自然资源档案馆申请查询纸质合同档案资料。
问:
4.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如何理解“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答: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以提交入户申请时间起前溯一个月在我市有购买养老保险的记录;二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受理单位通过系统查询核实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问:
5.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如何获取参保证明?
答:申请人通过市人社部门的自助打印机查询打印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打印的“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问:
6.流动人员如何办理居住登记?
答:方法一:通过“粤居码”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居码”,认证成功后,点击“个人地址”,点击“新增”,在搜索栏输入具体地址后提交,或者在小程序内点击“扫码”图标扫取居住房屋的二维码,并将实际长期居住的地址设为“经常居住地”,待后台确认后即登记成功。
方法二:通过窗口办理:①申请人带齐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提交;②受理部门审核,为申请人录入信息,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问:
7.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通过何种渠道查询是否符合“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居住记录:
方法一:到各镇街公安户政窗口,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现场查询,并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方法二: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查询现有效居住地址登记时长(以系统显示登记日期起算)或小程序“居住证”模块中的“居住证年限查询”功能自行查阅。
问:
8.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如何提供“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方法一:到申请入户当地的镇街公安户政窗口,提供由中山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方法二:申请人向入户当地的镇街公安户政窗口出示有效期内的我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者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粤居码”小程序登记情况,展示当前且最近半年的实际经常居住地持续在我市。以上材料以受理窗口现场核实为准。
问:
9.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入户地址是如何规定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交对应材料:
落户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属于申请人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供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身份证件。
落户至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证明。落户至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还需同时提供参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在职证明(需体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及企业注册标准地址);若提供不了企业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属同一镇街的,以实际居住地址落户。
问:
10.办理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登记时间为准),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问:
11.流动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居住证:
方法一:通过“粤居码”申请:申请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居码”,点击“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按系统提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确认后发放电子居住证(如需实体证件可从小程序内自行选择)。
方法二:通过业务窗口办理,业务流程为:①申请人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参照居住登记所需材料)和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到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提交申请;②公安户政窗口审核通过制发证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如申请人选择邮寄,则直接按邮寄地址寄送)。
问:
12.实体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在政务服务场景应用中有区别吗?
答:为方便群众申领和使用居住证,省公安厅推出居住证业务全流程网办服务,群众可通过“粤居码”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签注、使用本人电子居住证,无需申领实体居住证,不受办理时间、办理地点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公安、人社、卫健、司法、民生、就学就业等省内各政务服务办事场景,群众可使用电子居住证或居住证实体证。
问:
13.本人的姐姐在东区有房产,本人能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随迁到姐姐的房产地址吗?
答:不能。《规定》明确是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问:
14.本人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但是参保在石岐,实际居住地在东区,应该入户到哪里?
答:能够提供参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在职证明(需体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及企业注册标准地址)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不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属同一镇街的,以实际居住地址落户。
问:
15.人才入户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办理随迁人员入户?
答: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即以“在我市工作”为前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职(技)资格或等级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获得人才入户资格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依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可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问:
16.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申请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非中山户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可凭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直接到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不需经人社部门核准,也不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但须提供经常居住地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在我市实际居住的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标准地址,或在我市公安机关申报有效居住登记信息的居住地址。
问:
17.在外省(市)就读的职(技)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何种方式申请落户我市?
答:在外省(市)就读的职(技)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和“人才入户”方式申请落户我市。
问:
18.本人符合中山入户条件,入户中山后能否以亲属投靠方式迁入舅舅在中山的家庭户?
答:不能。亲属投靠政策仅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问:
19.本人明年将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但是户口还在老家没有迁到学校集体户,本人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中山吗?
答:可以。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时可迁入我市。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交对应材料:
1、落户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住房证明、房屋产权人知情同意书。
3、落户至实际居住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住房证明、申报居住登记的证明材料。
问:
20.办理入户被发现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作出虚假承诺的,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的,经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我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
问:
21.微信、抖音、头条、小红书等网上平台,以及线下服务、中介公司有咨询入户或代办入户的,可以相信吗?
答:请广大市民不要相信上述自媒体平台和服务中介发布的有关入户代办服务的信息。公安部门从来未授权任何公司、企业承接入户代办服务,户口办理除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民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即可全面了解入户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便捷完成业务办理。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