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即将启用!全市高速公路这七类违法可举报
发布时间:2025-04-24 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4月24日,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山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高速公路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

一、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4月30日,交警部门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接受公众举报材料,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以下7类交通违法行为接受举报: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中山市内高速公路。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警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警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建议优先采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作为举报资料;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及其它

1.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发至电子邮箱:
zsjjgswfjb@vip.163.com;

2.该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编辑:吴玉珍◆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