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正式实施
推动“知产”变“资产”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中山日报

9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24日发布并正式实施。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最高达30万元。《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的范畴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资助类和项目类。资助类包括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地理标志资助等10类;项目类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等10大项目。

《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分为两种。第一,本市单位获得境外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成本的20%资助,每个案件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裁判文书为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第二,本市单位在境外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成本的20%资助,每个案件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判决为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市推行该方式已多年。此次修订的《办法》也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为15万元,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在贷款时产生了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担保、知识产权服务费用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项目的资助条件和标准,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10万元;重点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每个单位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有效期为三年。据悉,2021年4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并实施,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内容已经不适应现有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

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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