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方位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先后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92起,已办结175起,现选取5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中山市某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出具虚假自检合格证明案
经查,涉事公司为三乡镇某智能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升降机的产权及安装单位,施工升降机(粤TT-S31377)使用说明书允许的最大值自由高度为7.5m,经检测实际为8.25m,超过允许值,但10月7日出具的自检报告中显示“导轨架顶端自由端高度:7.5米”,属于起重设备安装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给予涉事公司罚款50000元。
案例二:
广东某河建设有限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案
经查,三乡镇某污水管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事公司通过出借劳务资质,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并收取挂靠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罚款833092.92元,没收违法所得1526642.78元,并对公司负责人罚款83309.29元。
案例三:
某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经查,某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锦绣国际花城四期三区工程,安排李某豪、张某强、李某平等8人使用高处吊篮进行外墙涂料作业,上述8人未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涉事公司给予罚款40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广东某筑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刘某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板芙镇城建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4月22日对广东某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型核心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总部项目(一期)工程开展检查,发现存在工程现场10项安全事故隐患,刘某杰作为该项目安全员当天未在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给予安全员刘某杰罚款12000元。
案例五:
福建省某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板芙镇城建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22日对福建省某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华群智慧商显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8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福建省某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